来源:临沧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 时间:2021-03-17 18:34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控中心招聘10人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
报名方式:网络或现场
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控中心2021年招聘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临政办发〔2019〕22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着力解决疾控机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紧缺的突出问题,亟待招聘引进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和提升疾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强市疾控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疾控能力水平,履行好各项疾控职能职责。结合单位实际,报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决定招聘编制内专技人员10名,现将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岗位名称、条件及人数
岗位 名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毕业年限要求 | 招聘计划(人) | 其他 | 备注 |
疾病 控制 | 全日制研究生、医学硕士学位 | 流行病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公共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 10 | 有医学硕士学位、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
二、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层次和所需的专业或其他执业资格。
4、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条件。
6、志愿到临沧工作,在服务单位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
7、新进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财政供养的在职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曾被开除的。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吸毒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2021年3月18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
报名者需提交(上传)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资料,填写完成后的《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专门公开招聘报名表》和本人签名的《报考诚信承诺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
2.现场报名
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期间岗位招满即止。地点: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办公室,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3号)。2021年3月20日9:00至16:00,地点:大理大学古城校区体育馆(地址:大理市大理镇弘圣路2号)
联系方式: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办公楼三楼办公室,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凤翔路3号)。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杨老师 0883-2122358 18806901907 。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3月20日参加学校现场报名人员的面试及相关事宜以现场通知为准。
2.招聘计划未完成情形下,公布剩余岗位,组织二次招聘,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和公告。
(三)面试及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招聘工作采取面试招聘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照面试成绩择优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现场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本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在后续招聘环节不再进行递补,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1.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完成。资格复审时需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
(五)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招聘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招聘单位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
拟引进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之日起7天内可以书面向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申请复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接到考生书面复检申请后将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的拟引进人员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理。
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拟引进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疾控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原则上要求实名反映,否则不予受理。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将拟引进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本次招聘引进人员,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8年。
岗位待遇: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按照引进时的资格条件,以“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和相应住房保障;医学类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税前);医学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税前)。服务期内由引进单位提供相应住房。
五、考核管理
1.引进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调离或辞职。主动调离、辞职的,应全额退还一次性奖励资金,并按奖励金额的50%缴纳违约金。
2.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建立的引进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3.以隐瞒或虚报学历、职称等证件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人才资格及相关待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的人才奖励,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引进人员在选拔任用、职称晋升、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将医德好、业务精、工作成绩突出的医疗卫生人才选拔任用到重要岗位。积极为优秀医疗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带头作用。
六、其它
若报名人员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未在发布计划的专业需求中,报名人员如认为所学专业与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近或相似的,可向招聘单位提交人工审核。经招聘单位审核认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招聘单位须报主管部门商同级人社、教育体育部门统一审定。
未尽事宜,可在招聘现场向招聘组进行咨询。具体事宜解释权为招聘组。
七、监督电话
0883-2145879 (临沧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
0883-2139085 (临沧市疾控中心党办)
临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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