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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丽江市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时间:2023-07-12 20:17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3年丽江市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09:00至7月19日18:00。

丽江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下半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下半年全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条件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7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者,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五、报名程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09:00至7月19日18:00。

2.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17日09:00至7月20日12:00。

3.缴费时间:2023年7月17日09:00至7月20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25日09:00至27日10:30。

5.笔试时间: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上午,09:00-10:00公共基础知识,10:00-11:30专业能力测试。两科笔试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

(二)考试地点

报考丽江市招聘单位的考生考试地点为丽江市,具体考点地址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ljhrss.lijiang.gov.cn/)进行网络报名。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录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近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考试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50元/科收取。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考者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提交人工审核,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名后超过24小时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招聘单位联系。有报名意向人员根据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时间安排,把握好时间及时报考。

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及上传照片核对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作任何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不准确、不真实,照片模糊、变形,造成后续考试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进入考场或无法通过复审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开考比例

岗位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裁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情况将及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1.本次笔试分为四个类别: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每个类别分别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两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200分。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和招聘主管部门确定。

此次考试统一配发考试所必须的文具,考生自带的文具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各类手表和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3.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20日内,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88-512292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

按不超过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3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进行。

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县(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考生。

(三)面试

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属事业单位的面试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用人单位的通知为准。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达到或高于2:1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情形

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由招聘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情形:“对烈士子女、在疫情防控救治任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医务人员、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无“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的,由招聘单位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情形,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然后依次按照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体检和考察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 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因下列情况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考试全过程最多递补两批次。

1.资格复审放弃或不合格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书面申明为准)。

(八)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考专业目录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专业说明。多个学历证书间的学历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只对一份学历证书进行校核);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全称为准,与学位证无关,也不能用学校单独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

招聘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学历认定

1.国民教育学历,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国民教育毕业生(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能查询到学历的毕业生)包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书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学历类别”、“学习形式”分别为“普通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

2.各级各类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各级各类军校未经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自行面向地方学员颁发的学历、未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远程教育学历、各类学校颁发的“专业证书”、“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不具备高等教育资格的各类单位颁发的“相当于大专毕业”的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毕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性质”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和“国民教育毕业生”岗位。

3.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学历学位认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学历认定的程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学历信息、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学历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学历资格条件。

(四)生源或户籍

1.丽江市或相应县(区)生源或户籍人员因上学户籍发生迁移的,报考户籍条件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或相应县(区)岗位的,生源或户籍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2.非丽江市生源或户籍人员,报考生源或户籍要求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或县(区)的岗位,其户籍需在2023年7月前迁移至丽江市相应县(区),且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丽江市相应县(区)。

(五)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请认真阅读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尤其是岗位其他要求和备注,同时保证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在填写所学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确认满足招聘条件后再进行报名。因报考者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的报名审核结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本公告由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计划表》中的具体招聘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办理。

九、联系方式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122926

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393054

丽江市实验学校0888-5122343

丽江民族中等专业学校0888-5126686

监督电话:丽江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88-5100886

附件1.丽江市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报名前,个别岗位的招考条件可能会有所修订,请报考人员在7月17日报名前再次下载《招聘计划表》进行确认,选择适合自己报考的岗位。)

附件2.教育部专业目录(专科、本科)

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来源:http://ljhrss.lijiang.gov.cn/xljrsj/c101886/202307/ff2db2096c2145f7a93040167059b19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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