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丽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 时间:2023-05-07 17:27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丽江市法检系统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助理职位)面试公告
根据云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丽江市法检系统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助理职位)面试及后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丽江市法检系统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并通过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
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7:30开始。
三、面试地点
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龙翔路1号)。考生统一在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前(篮球场)报到。
四、面试方式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采取模拟法庭控辩的面试方式开展。
五、面试程序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5月10日7:00—7:30期间到玉龙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附楼前(篮球场)报到。集合点名结束、工作人员引导考生离开集合地点时仍未到达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工作人员点名,核对考生信息,收缴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必须关闭闹铃、关闭电源)。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取试题、面试顺序。
(四)引导员引领所有考生到考场与考官见面,实行双向回避并查验试题密封情况。
(五)引导员依次引领考生进行面试。
(六)考生在休息室等待宣布面试成绩。
(七)整场面试结束后,引导员引领考生回到考场宣布面试成绩。
(八)考生领取个人物品并有序离开考试区域。
六、面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经资格复审合格签章的《笔试准考证》原件,提供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对。以上证件材料在面试报到时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参加面试。
(二)考生面试实行封闭管理,陪同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考试区域(玉龙县人民检察院)。考生报到时,除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外,必须主动将随身携带的物品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候考室和考场。未按规定上交物品资料和通讯电子设备的,视为违规违纪,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着有行业特征的制式服装参加面试,否则面试总成绩扣5分。
(四)面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标识,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相关信息,否则,面试总成绩扣5分。
(五)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普通话。
(六)考生不得在面试题本上随意涂写或将面试题本带离备考室。但考生在备考室可以根据面试题本准备“面试提纲”并带入考场。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不允许将题本和“面试提纲”及草稿纸带离考场。
(七)按照回避的有关规定,考生可申请需要回避的考官及考场工作人员予以回避。
(八)考生进入考试区域后,须遵守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考生在候考室、备考室、休息室和面试考场内禁止吸烟。
(九)丽江市法检系统不组织、不参与、不委托、不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培训班和考前辅导材料。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丽江市法检系统无关,请考生注意辨别。
七、后续工作安排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2日内,由招录单位在各自公布的网站发布综合成绩。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和职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录单位组织实施。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录单位发布的通知公告,注意保持报名时登记的手机通信畅通,并按照各招录单位要求参加后续招录工作。因考生未关注通知公告、不遵守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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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0888-5162603)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0888-539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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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ljzy.chinacourt.gov.cn)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www.lijiang.jcy.gov.cn)
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丽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6日
来源:http://www.lijiang.jcy.gov.cn/tzgg/202305/t20230506_41267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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