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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专项编制招聘公告

来源:昆明市委组织部网站 时间:2020-08-13 14:31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专项编制招聘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1日下午17:00。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专项编制招聘公告

根据《昆明市市级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2019〕93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将使用昆明市专项事业编制,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10所院校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3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面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10所院校公开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必须为一本医学类专业毕业)及本科生。通过专项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专编专用、单列管理、人走编收。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待遇

1.按照国家、云南省昆明市及医院有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税前)人民币15万元,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的增加生活补贴5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税前)人民币5万元,985高校毕业的增加生活补贴2万元;本科生(具有医学类学士学位)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1万元。

3.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民币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硕士研究生给予人民币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4.按云南省、昆明市人才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学位 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招聘条件要求
临床岗位 3 学士及以上学位 大学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重症医学、急诊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CET-4合格或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三、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查询。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网址: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

3.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8月20日上午9:00至8月21日下午17:00。

4.网上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录昆明卫生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白底彩照,160×210像素)--提交报名信息。

5.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对考生进行网络资格初审。

6.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人员应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进行扫描后上传到报名系统。

(3)2020年毕业(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由考生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先报考。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取消资格,并进行递补。上述相关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签字,并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

(4)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可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

1.所有通过网络初审报考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3.资格复审方式:报考人员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资格复审,审查相应岗位所要求的材料。

①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圆通院区(圆通街53号 。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网络审核。将相应材料扫描件(格式:PDF版本,扫描在一个文件中)发送至邮箱:kmsfybjyrs@126.com。(考生需致电:0871-63625611,确认邮件是否发送成功)

③邮递审核。将相应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以下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圆通街53号圆通太龙公馆四楼 邮编:650031(考生需致电:0871-63625611,确认邮寄材料是否成功签收)。

四、考核

1.考核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

2.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负责通知。

3.考核方式:采取现场提问和实际操作方式。

4.考核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5.注意事项: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禁止携带任何材料、电子工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7.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8.考核结束后,考核成绩在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考核成绩公示期内考生可对成绩申请复查。

五、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合格人员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拒不配合人员,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取消其拟聘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公示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由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按照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有反映的要及时调查处理,确有问题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七、纪律监督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关于招聘的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其它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在招考期间及时关注昆明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zzb.km.gov.cn)、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km.gov.cn)、昆明卫生人才网(http://www.kmwsrc.com.cn)相关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咨询电话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0871-63625611。

(三)监督电话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71-63966158;

昆明市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0871-63964568。

九、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当日按当地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

报名人员应提前扫“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14天内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14天内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

考核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以上到达考场。进入考场前,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考试。

对以下情况的考生,应在考试前7天内提前自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一)“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考试。

(三)一个月内有境外或疫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如考试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昆明市妇幼保健院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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