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 时间:2021-03-05 17:44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昆明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昆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组建,经云南省司法厅登记设立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自1995年成立至今,始终秉承“公正、高效、专业”理念,调处了大量民商事纠纷。
2021年本会即将换届,为吸纳各专业、领域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昆明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本会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三)接受本会《章程》、《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等相关制度规定。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三、申请方法
(一)在本《公告》下载处下载并填写《昆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二)所在单位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
(三)附与申请表所载内容相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式两张)。
(四)请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或送交至本会。
名称: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董家湾朝阳路1号
邮编:650041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续聘本会仲裁员的,亦按本公告要求重新申请。
(二)如未能通过本会审核的,提交的资料恕不予退还,本会将严格保密。
(三)通过本会审议,并经云南省司法厅复核登记的昆明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会仲裁员名单,将向社会公告。
咨询电话:0871-63364979 63364158 63364575
昆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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