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富民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0-10-15 14:07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云南省富民县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富民县公证处系隶属于富民县司法局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实行备案制,不核定人员编制。为确保公证机构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我县公证工作的实际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公证辅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后,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法学或财会类专业。其中,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C证及以上、具有会计类资格证书或有从事公证工作、会计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4.热爱公证事业、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高度责任心,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团队协作意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聘用后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近五年内在各级各类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具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事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公告在云南招聘网公开发布,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113号(富民县公证处)。
4.报名提交材料
(1)《富民县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应准确、完整地填写《富民县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详见附件),并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予以退还。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坚持择优聘用原则,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1:2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可以等额进行面试。公证处将通过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后果。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需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最终依据面试成绩,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招聘单位采取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和政审。
(六)聘用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及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公证处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奖);
2.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具体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招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3.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休息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入职后依据公证处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薪酬等级评定,随着工作年限增加,岗位等级逐步晋升,基础工资系数相应增加。
(二)管理
1.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合同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等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解除聘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欺骗隐瞒。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司法局党组和县纪委县监察委的领导和监督下,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其它事项
(一)具体招聘事宜可致电富民县公证处咨询了解,联系电话:0871-68811090;
(二)为疫情防控需要,现场报名及面试时需提供健康绿码、佩戴口罩;
(三)未尽事宜由富民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附:富民县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富民县公证处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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