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宁泰安保安公众号 | 时间:2023-10-27 14:35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招聘业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城镇燃气队伍建设,依法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安宁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水平,结合工作需要,现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业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服从工作安排;
2. 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7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工程方面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学历、工作经验者优先;
3. 无精神病(或人格障碍)、慢性病和传染病;
4. 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团队意识,服从安排,具有较好的纪律性与自制能力;
5. 本岗位需到施工现场检查工作,需具备吃苦耐劳精神;
6. 具备良好的计算机录入能力,能够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等办公软件和包括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 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或者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 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 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6. 有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
7. 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此工作的。
三、岗位说明和招聘数量
岗位说明:业务辅助人员将派驻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上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占用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编制。
招聘数量:共1名,男女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工作日接受报名,节假日、周末休息;
2. 报名地点:安宁市大屯新区景兴路业务综合楼二楼办公室;
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 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现场填写);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报名材料实行现场审核。由应聘人员到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安宁市大屯新区景兴路业务综合楼)二楼人力资源部领取公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照招聘时间内提交。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培训合格、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和报名
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人数至报名截止日期未满足招聘需求人数,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不足部分另行发布招聘。
(二)资格审查
由人力资源公司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含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政审等进行考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
由人力资源公司组织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人力资源公司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
(四)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初步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确定的拟聘人员需进行体检,并提交检查报告至人力资源公司存档。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六)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行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七)公示及培训考察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公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安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试用
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与安宁泰安保安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按2000元工资标准计发,转正后按4000元/月以上(含薪酬、单位及个人部分社保、福利费、派遣人员管理费等)给予经费保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的。
试用期满确定聘用的办理社会保险(五险)工资待遇按住建局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执行。合同期内,如有违法违纪现象或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职责,以及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日(下午17:00)
联系人:王师,联系电话:0871-68686289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DjHheNmTIIBRYxxIz4h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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