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考试培训报名简章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所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工作职责不同分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安全员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重大,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1、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主要负责人,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1年一审,3年一换。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2、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安全员管理人员,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1年一审,3年一换。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
岗位责任制: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履行经理职责负责人),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和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控制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
1、对所担负监察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依据法规、法则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4、对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本人白底照片1张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1份(没有毕业证可提供户口册本人信息页)
4、个人健康承诺书1份(学校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
5、制证申请表1份(学校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
报名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训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
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考试形式:本人参考、单人单桌、理论机考80分及格(注:地下矿安全管理人员只考理论,不考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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