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2-08-26 15:27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石屏县人民医院关于2022年考试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石组通〔2020〕18号)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石屏县人民医院2022年考试调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调动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考试调动的范围
除本县外全国范围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试调动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龄满5年以上的医师;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考试调动
1.定向免费医学生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2.试用期未转正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理查处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对象或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履现职期间发生过2级及以上医疗事故并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或经司法鉴定负主要责任的人员;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和人数
选调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5人(详见附件1:岗位信息表)。
四、考试调动的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的9月1日至9月20日止。
2.报名方式及地点:接受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1)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湖滨路103号石屏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人:孔老师13529910429。
(2)网络报名:根据现场报名需提供的材料种类,将原件依次扫描后按顺序生成PDF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且命名为:报名岗位+姓名,否则,不予受理。邮箱地址:1134469273@qq.com。
3.提交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书、规培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2)《石屏县人民医院考试调动医师报名表》、《石屏县人民医院考试调动医务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各1份。
(3)业绩评价相应依据(加盖原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石屏县人民医院对报名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5.其它:出现空岗的选调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调整选调岗位。
(二)面试
1.面试:在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监督下,由石屏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和石屏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者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在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和石屏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三)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石屏县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进行,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2.体检由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和石屏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和公示
1.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在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和石屏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调入时,须与石屏县人民医院签署服务协议,五年内个人不得申请调离石屏县人民医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调动人员上报材料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二)调动人员须服从单位工作安排、专业技术岗位聘任。
(三)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8月23日发布《红河州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考生可密切关注“云南红河发布”公众号)。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及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经停史的来(返)州人员,以及省外来(返)州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红河健康宝”微信小程序向目的地社区做好个人健康申报,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红河州后请密切关注入州前7天内途经地疫情动态,若发现自己或家人近7天曾到过中高风险区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变为“红码”“黄码”,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及单位、入住酒店报备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有西藏旅居史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其中,在云南省内已完成7天“闭环健康检测”人员,提供相关凭证后,实施“3天2检”跟踪监测(间隔24小时,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3、海南三亚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海南海口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管控措施,期间不外出,遇特殊情况需外出时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新疆乌鲁木齐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对近7日内有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他地方旅居史的入(返)州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属地指挥部安排上门采核酸)。
5、省内涉疫但未划分风险区域的地区和边境县入(返)州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若无阴性证明的,可在现场“即采即走”,入(返)州后须严格遵守和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管理措施。
6、对7天内有州外旅居史的来(返)州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全州高铁站、火车站、汽车客运站、主要景区景点等设置临时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执行免费落地检测“即采即走”,免费检测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7、即日起,所有省外入(返)红河州人员抵达红河州后要主动配合社区落实相关措施,一律进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已开展“落地检”的入(返)红河州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8、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来(返)州人员入住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旅社等住宿场所,需出示健康码、行程卡,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1.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重点人群(含入境人员);
2.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3.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五)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建议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进行为期14天的自我健康状况监测,14天内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或前往人员聚集场所。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十)考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后续会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和石屏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本次考试的动态信息,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公告由石屏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1:石屏县人民医院2022年考试调动医师岗位信息表
2:石屏县人民医院2022年考试调动医师报名表
3:石屏县人民医院2022年考试调动医师诚信承诺书
附件1-3:石屏县人民医院2022年考试调动专业技术人员附件.xls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6日
石屏县人民医院2022年考试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 |||||||||||||||||||||
填报单位:石屏县人民医院 | |||||||||||||||||||||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生源地或户籍 | 学历 | 学位 | 学历类型 | 毕业 年份 | 专业类别 | 其它招聘条件 | 是否特殊岗位 | 招聘类别 | 备注 | ||
第一组专业类别 | 第二组专业类别 | 第三组专业类别 | |||||||||||||||||||
1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石屏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临床医师 | 2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国民教育 | 不限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 | 否 | 考试调动 |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
2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石屏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影像科医师 | 2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医学影像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 | 否 | 考试调动 |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
3 |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 | 石屏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口腔科医师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口腔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 | 否 | 考试调动 |
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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