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0-12-01 11:35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红河州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代码033)、临床医学教师(岗位代码034)、医学影像教师(岗位代码035)、会计(岗位代码036),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一)面试方式
1、临床医学教师(岗位代码034)、医学影像教师(岗位代码035)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用讲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讲课课题是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当全部考生的面在3个备选课题中随机抽取一个讲课课题,同一岗位考生均讲同一个课题。由工作人员按抽签面试顺序在面试前5分钟通知考生面试课题。要求考生在面试前需每个课题打印5份教案,面试时根据抽取的课题提交5份讲课课题的教案(打印),教案不得有姓名和任何特殊标记,教案出现姓名和特殊标记的,取消教案提交,现场不提供打印。讲课时间30分钟,不得使用PPT等多媒体讲课。
2、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代码033)、会计(岗位代码036)采取现场抽题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当全部考生的面在3套备选题中随机抽取一套题,同一岗位考生均提问同一套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二)面试内容
1、临床医学教师(岗位代码034)
教材:《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 高等卫生职业教育
“十三五”创新规划教材2019年7月出版)
主编:曹聪云 周齐艳
书号:ISBN978-7-117-28147-8
备选课题:
(1)常见症状:发热p15-20
(2)体格检查:一般状态检查(生命体征)p64-68
(3)实验诊断:血液一般检查p190-197
2、医学影像教师(岗位代码035)
教材:《医学影像检查技术》第三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主编:李萌 樊先茂
书号:9787117189309
备选课题:
(1)颈椎正、侧、斜体位讲解。P69-71
(2)胸部正侧位、心脏体位讲解。P79-83
(3)胃及十二指肠造影。P133
三、时间和地点
(二)抽签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2日上午8:40。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南教学楼各岗位候考室中进行。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2日上午9:00。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南教学楼。
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 面试室 | 候分室 | 备考室 | 候考室 | 面试时间 |
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岗位代码033) | 南教学楼一楼102教室 | 南教学楼一楼104教室 | 南教学楼一楼105教室 | 南教学楼一楼106教室 | 2020年12月12日上午9:00 |
临床医学教师(岗位代码034)医学影像教师(岗位代码035) | 南教学楼二楼203教室 | 南教学楼二楼205教室 | 南教学楼二楼207教室 | 南教学楼二楼206教室 | 2020年12月12日上午9:00 |
会计 (岗位代码036) | 南教学楼三楼303教室 | 南教学楼三楼305教室 | 南教学楼三楼306教室 | 南教学楼三楼307教室 | 2020年12月12日上午9:00 |
四、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一下招聘环节。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六、其他
(一)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实行回避。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人大、州政协、派驻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联系电话:0873-3057506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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