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3-09-28 17:25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10月(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四、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创业、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和为教育事业奉献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条件等;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4.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或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人员;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8:00起至10月20日17:30止。
2.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如实填写《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短信、微信或来电报名。考生可将完整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职业(执业)等级证书和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以扫描的方式制作成PDF格式电子文档,图像清晰、完整(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发送至指定邮箱jsxyzzrs303@163.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或材料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名联系电话:0873—7245032、0873—7245033。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的,还需提供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官方证明材料)。
4.报名资格审查: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示,不再电话告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试
1.面试前资格复审。在面试前组织资格复审,具体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等级证、职业(执业)资格等级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注: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需要提供主办单位开具的比赛名次证明】。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岗位代码为1、2、3的招聘岗位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面试方式,岗位代码为4、5、6的招聘岗位以实际操作的形式进行面试。具体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其他事宜在红河人才网上另行公告。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如以上出现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面试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要求,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岗位,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进行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按同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公示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复审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3),本指导目录仅适用于本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确认报名资格,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0873—7245033。
(一)咨询电话:0873—7245033,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监督电话:0873—7245029,0873—7245033;
(三)招聘工作邮箱:jsxyzzrs303@163.com;
(四)网站:1.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2.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官网:www.ynhhjsxy.com.cn/;
(五)学院地址:开远市河滨路959号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附件:
附件1: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3年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急需紧缺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x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8日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 ||||||||||||||||||||||
岗位代码 |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单位性质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性别 | 民族 | 生源地或户籍 | 年龄 | 学历 | 学位 | 学历类型 |
毕业 年份 |
专业类别 | 其它招聘条件 | 是否特殊岗位 | 是否面试 | 开考比例 | 招聘类别 | ||
第一组专业类别 | 第二组专业类别 | 第三组专业类别 | ||||||||||||||||||||
1 |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化工专业教师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化学技术类 | 环境工程类 | 化学教育类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自主招聘 | |
2 |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思政课教师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思想政治教育类 | 政治学类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自主招聘 | |
3 |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心理学教师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35周岁以下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硕士学位及以上 | 国民教育 | 不限 | 心理学类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自主招聘 | |||
4 |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汽车维修实习指导教师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汽车设备维修类 |
取得与汽车维修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技能大奖或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4.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5.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6.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 7.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 (所获荣誉称号、技能称号、技能奖项与汽车设备维修类专业相关)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自主招聘 | ||
5 |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美发实习指导教师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取得与美发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技能大奖或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4.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5.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6.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 7.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 (所获荣誉称号、技能称号、技能奖项与美发类专业相关)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自主招聘 | ||
6 |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云南红河技师学院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中式烹调实习指导教师 | 1 | 专技岗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40周岁以下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不限 | 烹饪类 |
取得与中式烹调相关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获得省级技能大奖或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 4.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 5.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 6.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 7.中国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前15名;省级一类大赛前5名)。 (所获荣誉称号、技能称号、技能奖项与烹饪类专业相关) |
否 | 免笔试需面试 | 不限 | 自主招聘 |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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