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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安排

来源:红河人才网 时间:2023-06-21 10:07 点击次数: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2023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安排,面试开始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红河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思政教师(岗位代码18)、财务人员(岗位代码19)、分析化学教师(岗位代码20)、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1)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2)、公共课专任教师(岗位代码23)、口腔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4)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一)面试方式

1.思政教师(岗位代码18)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情景模拟教学和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情景模拟教学课题和专业提问的题目是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在3套备选考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面试考题。工作人员按抽签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通知考生进入备考室备考,备考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安排为:情景模拟教学时间10分钟/人,专业提问10分钟/人。

2.财务人员(岗位代码19)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专业提问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在3套备选考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面试考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等。面试时间安排为20分钟/人。

3.分析化学教师(岗位代码20)、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1)、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2)、公共课专任教师(岗位代码23)、口腔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4)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在3套备选考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面试考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安排为20分钟/人。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8日上午8:0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大门口对考生进行身份(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查验。2023年7月8日上午8:30未到校门口,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如面试时间有变动,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抽签时间和地点

抽签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8:40。

抽签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南教学楼各岗位候考室中进行(候考室位置见面试考场安排表)。

(三)面试开始时间和地点

面试开始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南教学楼。

面试考场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面试考场安排表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面试室 候分室 备考室 候考室 面试时间
思政教师 (岗位代码18) 南教学楼一楼102教室 南教学楼一楼104教室 南教学楼一楼105教室 南教学楼一楼106教室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财务人员 (岗位代码19) 南教学楼二楼203教室 南教学楼二楼205教室 -- 南教学楼二楼207教室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分析化学教师(岗位代码20) 南教学楼三楼303教室 南教学楼三楼305教室 -- 南教学楼三楼307教室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1)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2) 南教学楼四楼403教室 南教学楼四楼405教室 -- 南教学楼四楼407教室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公共课专任教师 (岗位代码23) 南教学楼五楼503教室 南教学楼五楼505教室 -- 南教学楼五楼507教室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口腔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4) 南教学楼六楼603教室 南教学楼三楼605教室 -- 南教学楼三楼607教室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四、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一下招聘环节。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报到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候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六、其他

(一)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 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红河州人大、红河州政协、派驻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邹老师

电话(传真):0873-3057506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6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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