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3-06-21 10:07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
为做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根据《红河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面试人员
报考思政教师(岗位代码18)、财务人员(岗位代码19)、分析化学教师(岗位代码20)、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1)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2)、公共课专任教师(岗位代码23)、口腔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4)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面试方式和内容
(一)面试方式
1.思政教师(岗位代码18)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情景模拟教学和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应聘岗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心理、人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情景模拟教学课题和专业提问的题目是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在3套备选考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面试考题。工作人员按抽签面试顺序在面试前通知考生进入备考室备考,备考时间10分钟。面试时间安排为:情景模拟教学时间10分钟/人,专业提问10分钟/人。
2.财务人员(岗位代码19)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专业提问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在3套备选考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面试考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实际操作技能等。面试时间安排为20分钟/人。
3.分析化学教师(岗位代码20)、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1)、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2)、公共课专任教师(岗位代码23)、口腔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4)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面试采取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参加本岗位随机抽签产生的第1号面试考生作为抽题的代表,在3套备选考题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面试考题。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安排为20分钟/人。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集中报到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8日上午8:0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大门口对考生进行身份(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查验。2023年7月8日上午8:30未到校门口,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如面试时间有变动,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抽签时间和地点
抽签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8:40。
抽签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南教学楼各岗位候考室中进行(候考室位置见面试考场安排表)。
(三)面试开始时间和地点
面试开始时间: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南教学楼。
面试考场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面试考场安排表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 面试室 | 候分室 | 备考室 | 候考室 | 面试时间 |
思政教师 (岗位代码18) | 南教学楼一楼102教室 | 南教学楼一楼104教室 | 南教学楼一楼105教室 | 南教学楼一楼106教室 |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
财务人员 (岗位代码19) | 南教学楼二楼203教室 | 南教学楼二楼205教室 | -- | 南教学楼二楼207教室 |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
分析化学教师(岗位代码20) | 南教学楼三楼303教室 | 南教学楼三楼305教室 | -- | 南教学楼三楼307教室 |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
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1)基础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2) | 南教学楼四楼403教室 | 南教学楼四楼405教室 | -- | 南教学楼四楼407教室 |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
公共课专任教师 (岗位代码23) | 南教学楼五楼503教室 | 南教学楼五楼505教室 | -- | 南教学楼五楼507教室 |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
口腔医学教师(岗位代码24) | 南教学楼六楼603教室 | 南教学楼三楼605教室 | -- | 南教学楼三楼607教室 | 2023年7月8日上午9:00 |
四、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一下招聘环节。
五、考生纪律
(一)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报到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候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三)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六、其他
(一)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 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 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红河州人大、红河州政协、派驻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邹老师
电话(传真):0873-3057506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6月16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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