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2-11-30 13:49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 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州战略,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新时代推进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拓宽红河教育选人用人渠道,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红办通〔2022〕31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在职名师、名校长等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1.名校长2名。办学思想、专业能力、管理能力、任职资历、办学成效、所任学校等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2.名师3名。获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云岭”教学名师、“兴滇英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有突出贡献等。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13名。
4.博士研究生2名。
5.“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16名。
6.“双一流”大学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57名。
(二)招引范围
1.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红河州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及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3.招引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招引岗位详见附件4。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已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基础教育学校引进教育人才需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证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4.本公告年龄条件:25岁及以下为199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35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岁及以下为198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5.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6.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7.本科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对特别优秀的校长、副高级以上职称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放宽毕业院校、年龄资格条件,经州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教育人才引进后聘用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或管理人员。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以上合同(含试用期),其中到金平、绿春、元阳、红河、屏边、河口6县工作的签订5年以上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给予确定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务。
(二)生活补助。给予名校长每人6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名师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给予现从事教育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每人40万元、20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培养选拔。对所引进的教育人才,在工作中将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为学校班子成员。
(四)其他优惠。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各高校校内就业信息网站、“红河人才网”“红河教体”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考生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业绩证明(2023届毕业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招引单位邮箱(见附件3),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学校+专业+学历+姓名”(如: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张三)。不符合招引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17:00。
(三)资格复审。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后续环节;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再进入后续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岗位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开展,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由州教育体育局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并查有实据,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依次进行递补1次。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列为教育人才专项管理。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服务年限。教育人才专项所引进的人才聘用后,在红河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到金平、绿春、元阳、红河、屏边、河口6县工作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已享受的生活补助等须退回。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专项招引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引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引用资格。
(五)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指导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确认报名资格,州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引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引单位和考试机构对招引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行程码”,招引各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行程码”进场。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附件:
1: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doc
2: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基本信息表.xls
3: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单位联系方式.xlsx
4: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专项人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5: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招引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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