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公众号 | 时间:2022-07-21 23:28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
2022年7月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红河州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的科室发展需求,经医院研究决定,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点击链接,至浏览器打开查看附件1: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22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7月份)岗位信息表https://kdocs.cn/l/cbQrIr92b6dy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网络报名。
点击链接,至浏览器打开查看附件2: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https://kdocs.cn/l/cngmojipzRH2
2.网络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例:01眼科医师+李三)一次性发到邮箱zfyrsk@qq.com。不按规定形式投递或报名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24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请在附件下载,未填写报名表视为无效报名);
2.本人身份证;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学位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核
受理报名后,红河州妇幼保健院根据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与招聘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带教考核三个部分。
1.笔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1:3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
笔试时间及地点:2022年7月27日上午9:30-10:00朝阳路中段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行政楼三楼,请参加笔试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及报名材料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进行资料审核,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能力,考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试结束后,对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并按岗位招聘人员与试工考核人员1:1确定带教培训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待笔试成绩后另行通知。
3.带教培训考核:考试结束后,对总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按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员与试工考核人员确定带教培训人员。带教培训主要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跟班学习,考核应聘人员实践能力、操作技能、沟通能力和工作态度等,带教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带教培训考核期间食宿自理。若有考生放弃带教培训考核或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将从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带教考核。
四、福利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食堂餐补、工会福利、培训进修、职业规划、年度健康体检。
本次眼科护士岗位,录用后将进行眼科专科护理培训。
五、重要提示
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疫情防控要求,笔试、面试须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和《红河州妇幼保健院2022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请在附件下载)承诺书需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如当天有发热(≥37.3℃)、或有呼吸道等相关症状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链接,至浏览器打开查看附件3:防控疫情承诺书https://kdocs.cn/l/cjSNyV4eQDu4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红河州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01
联系方式:
电话:0873-3980051
程老师:13769479937
02
通讯地址:
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中段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03
招聘邮箱:
zfyrsk@qq.com
医院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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