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河人才网 | 时间:2021-07-15 20:34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2人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7月27日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投资促进工作,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满足新时代下投资促进工作需要,助推红河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根据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男女不限。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与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业绩评价、面试等考评办法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健康的体魄;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专业和性别不限;
6、必须是云南省内城镇居民户口(截止2021年7月1日);
7、具备《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已登记失业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的其它条件;
8、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零就业家庭人员(不作为硬性条件);
9、具有一定的写作功底和熟练运用计算机,能够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现代媒体宣传红河招商引资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4、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5年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7月27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下午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672414276@qq.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公益性+联系电话”,联系人:舒志旭,联系电话:0873-3666554。
(1)《应聘诚信承诺书》打印亲笔填写并按手印(彩色扫描件);
(2)《报名信息采集表》需用电脑按要求填写,直接发送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本人户口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考评方法、步骤和内容
1、资格审查和经历业绩评价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应聘报名信息采集表》工作简历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经历业绩评价,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于2021年7月30日在“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2021年8月3日
面试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面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当天,在“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5日
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2日
根据体检情况,将拟招聘人选通过“投资红河”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自愿放弃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五、试用: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试用人选资格,同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试用期间,由红河州投资促进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和政策理论水平及实际工作能力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提出正式聘用人选名单。
六、决定与办理入职手续: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15日
试用期满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自愿放弃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七、待遇
(一)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每月2500元。
(二)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每月3500元(含五险)。
(三)工作表现突出的,第二年可纳入红河州投资促进局工会会员管理,并享受同等待遇。
(四)转正后购买五险,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个人五险,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政策。
(五)聘用及解聘管理:聘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根据劳动合同给予解聘。
联系人:舒志旭,联系电话0873-3666554
附件:
红河州投资促进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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