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网站 | 时间:2023-03-28 13:28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健全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单位生机与活力,提高单位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管员5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口岸协管员5名,主要从事陇川县章凤口岸管理辅助性工作。聘用人员将分配至办公室、口岸管理股等开展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报名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后出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纹身和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口口岸管理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能够保守国家秘密。熟悉电脑操作,热爱口岸管理工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优先聘用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缅语翻译、工程建设、文秘、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高学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持有C1以上驾驶证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道德败坏,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职业道德,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具有严重身体缺陷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口岸辅助管理工作的。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解除的。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其他不符合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17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二楼办公室(陇川县勐宛南路20号)。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报名人员需填报《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政审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招聘诚信承诺书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自身特长材料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承诺书、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
资格审查: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应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即使录用后也将予以辞退。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资格审查权重+面试权重分值确定进入体检人员5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差额可在资格审查权重+面试权重分值人员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公示及聘用:经面试和体检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在陇川县工业商务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培训后上岗。
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薪酬2500元。
五、待遇及管理
招聘的合同制协管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没有单独执法资格,在执法人员的领导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拟聘用人员与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一年。工资待遇40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六、岗前培训
由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七、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聘用合同规定办理。
(二)《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协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政审表》(附件2)、《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可在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网站下载或直接到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勐宛南路20号)二楼办公室领取,联系电话:0692-3024201。
联系人及电话:徐天福13368820427
[附件:附件2: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公开招聘协管员政审表]
来源:https://www.dhlc.gov.cn/gyswj/Web/_F0_0_5BUTDL0VE9854626E6364302B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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