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剑川县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3-10-25 10:09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剑川县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公告
根据省州关于云南省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工作计划和安排,以及《关于云南省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招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查询等有关事宜的公告》《剑川县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招聘首轮资格复审公告》相关要求,经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23年10月25日组织开展剑川县2023年社区(村)基层治理专干第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对象
因部分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如下:
报考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成绩 |
15399029011001001 |
153292901911 |
65.00 |
15399029011001001 |
153292900603 |
64.70 |
15399029011001001 |
153292902109 |
64.50 |
15399029011001001 |
153292901826 |
63.80 |
15399029011001001 |
153292900319 |
63.70 |
15399029011001001 |
153292902515 |
63.50 |
二、第一次递补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10月25日下午14:30—17:30。
(二)地点:剑川县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剑川县金华镇环城南路48号,金华镇南门社区南面)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考录程序,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
(二)资格复审第一次递补对象请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本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本人准考证(2份);④如属于英烈子女、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有残疾(肢体、听力、视力四级及以上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等“同等条件优先录用”情形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因遗失、损坏等不能出具的,请提供公安部门、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应提供的材料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县委组织部进行咨询。
(三)资格复审阶段个人放弃的,须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个人《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声明书》(见附件),请第一次递补资格复审对象严格按本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个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
(四)本公告发布后,出现因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再次递补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并进行公布。再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剑川县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持续关注本网站或剑川先锋微信公众号。
(五)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工作期间,会通过考生报名预留电话通知考生后续相关事宜,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环节的,将视为自愿放弃。
联系电话(传真):0872—4524670。
中共剑川县委组织部 剑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4日
来源:http://www.jianchuan.gov.cn/jcxrmzf/c102093/202310/5486a353eac54b828f55e55cf9c1a3a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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