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理警方微信公众号 | 时间:2020-07-30 17:58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大理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积极推进大理市留置看护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看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看护队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以及严格按照《大理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办法(试行)》《大理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大理市公安局特警看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看护队员)。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大理市监察委开展对被留置人员的看护工作及做好看护任务期间的相关工作;在大理市监察委无看护等任务时,由大理市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负责巡逻防控工作。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看护队员)共50名(男性45名,女性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至2002年7月31日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户籍地为大理州或常住在大理3年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色弱、传染病、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两眼裸视力均在 4.5以上,男性身高 1.65 米以上,女性身高 1.56 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死亡)配偶及子女、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在测试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疾病的。
9、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0、大理市监察委、大理市公安局认为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决定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3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大理州大理市苍山路66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公室4025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报考人员报名前仔细阅读此招聘公告。参加现场报名时,须携带1寸证件照片4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正反复印)、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1份,政审材料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现场填写《大理市公安局特警看护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并认真校对个人填报信息,做出承诺。
(二)资格审查
大理市监察委、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现场依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三)理论知识考试(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计算机基本应用、时事政治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为:
1.男性:1000米、俯卧撑
2.女性:800米、仰卧起坐
测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计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由大理市监察委、市公安局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对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累计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等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应聘人员累计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市监察委、市公安局派员组成审查组对合格人员进行审查把关。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开展应聘人员所在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现实表现的函询,并到相关部门查阅应聘人员人事档案。对在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应聘人员累计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决定聘用
由大理市监察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组织1周业务培训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
五、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根据《大理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聘用人员经过定级晋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勤务津贴和“五险”(个人、单位缴纳)组成总额为每月5000元左右;享受意外伤害险、身体健康检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被录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管理规定、纪律要求以及定级晋级按《大理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出体能测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报考者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大理市纪委监委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2-2110611;咨询电话:0872-2156540。
本公告由大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大理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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