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陵县人民法院网站 | 时间:2023-08-28 15:34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及时补充书记员队伍力量,根据工作需要,龙陵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岗1人(勐糯法庭)
三、招聘条件
书记员岗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25日至2005年8月25日之间出生);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6.户籍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限制人身自由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0.现役军人;
11.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2.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3.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联系电话:0875-3031010;
3.报名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法院办公楼507);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1张;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4)《龙陵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招聘报名表》(见文末附件,自行下载并填写)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五、岗位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占综合成绩的30%。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录入,分听打和看打。考核录入速度及准确率。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根据专业技能测试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参加技能测试或体能测试人数不足1:2,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发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正式上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政治部提出正式聘用意见报院党组研究决定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十一、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
(一)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含五险一金)
(二)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培训、制式服装等必要的职业保障和职工食堂等生活保障。
十二、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25日
来源:http://fy.llxfy.gov.cn/article/detail/2023/08/id/74920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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