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 时间:2023-09-13 22:25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补充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向社会补充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三)保山市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1.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2.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5.保山市户籍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7.符合其他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备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掌握电脑办公系统;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3年9月6日在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9月19日为接受报名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隆阳区隆阳路60号207室)。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自荐书、本人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交彩色免冠1寸近照4张(近3个人月内照)。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员。
1.资格审查:保山市卫健委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入笔试。
2.笔试:主要测试文字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人际关系处理等能力,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4.确定拟聘对象:按岗位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从高分到低分前2名为拟聘对象,对拟聘对象进行体检,由拟聘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并将体检报告交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考察政审: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由保山市卫健委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在保山卫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进行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基本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不超过三年。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21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转正后工资3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本单位不提供食宿,公务出差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参聘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未尽事宜由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5-2220960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875-2136376。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来源:http://www.baoshan.gov.cn/info/5486/98121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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