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保山市人社局网站 | 时间:2019-10-13 18:53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公安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保人社联〔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招聘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中医教师岗 | 1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五官科学 | 35岁及以下 | 限2017年以来普通招生计划未就业毕业生、 获硕士及以上学位 |
西医教师岗 | 2 | 一本及以上 | 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老年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医学影像学 | 研究生35岁及以下 本科30岁及以下 | 限2017年以来普通招生计划未就业毕业生、 获学士及以上学位 |
注: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未就业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0月24日。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10月12日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保山市隆阳区青阳片区职业教育园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报名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面试的
方式进行。考官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有关人员组成,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5位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试考官的平均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
(七)体检: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
(十)聘用:公示无异议的,经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审核同意,并报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我市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对医药类研究生聘用者给予校内待遇。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联系方式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875-2212956
邮箱:bszyzrsc@163.com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875-2162447
监督电话:
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75-2136367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10月12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云南事考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